近日,我市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斷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新的保障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標準:(一)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補差標準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二)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842元,補差標準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以上保障標準適當上浮。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根據《關于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的意見》(石民政〔2017〕14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制定的相關文件,及時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各縣(市、區)新的保障標準確定后,按規定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低保調標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狠抓責任落實,確保按時限、按要求、按標準完成調標工作。要加強低保標準和政策的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要按新的低保標準加強動態管理,繼續清理違規低保,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記者 王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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