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省會開始正式實施國家第六階段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這是市生態環境局等五部門日前發布的通告中規定的。
為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通告》中規定,今年7月1日起,在省會銷售、注冊登記和外省轉入的輕型汽車(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載客和載貨汽車),應當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其中I型試驗要符合6b階段排放限值要求,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本市內在用的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仍可辦理注冊登記;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經辦理轉出手續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在30日內仍可辦理轉入手續。
《通告》提醒,市內各汽車銷售企業,應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需提供書面告知。銷售企業如違反本規定,銷售的輕型汽車不符合現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記者 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