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日出現的“頭盔熱”現象,5月20日,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維護頭盔市場價格秩序對全市頭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提醒告誡,對查實存在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一盔一帶”實施在即,市場上頭盔銷售頓時火爆起來,不僅價格暴漲,甚至出現一盔難求的情況。對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5月20日發文明確,“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范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這為已經出現的“頭盔熱”及時降溫。(記者 石英杰 通訊員 王愛華)
保定市部分地區的電動車市場出現頭盔貨源緊張、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近日,針對出現的“頭盔熱”現象,為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全市頭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限制生產銷售數量,分割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石英杰 王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