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住房保障資格復核工作啟動
住房保障資格人均月收入標準上限調至3213元
7月7日,記者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獲悉,2020年市區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調整,收入標準上限調至3213元,即日起將開展資格復核工作。
根據省、市有關規定,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由各地根據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適時調整。我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為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標準,為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
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0元,經市政府批準,將市區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標準調整如下: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371元調整至2570元(含)以下;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964元調整至3213元(含)以下。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即日起,全市各區將按照調整后的收入標準開展保障家庭申請受理及資格復核等工作。(記者 宋 鈞 通訊員 趙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