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鐵礦石、焦煤、聚氯乙烯期貨協議交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資料圖)
大商所發〔2022〕66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第八十九條和第九十一條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相關各方可以通過大連商品交易所電子倉單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辦理鐵礦石、焦煤、聚氯乙烯期貨協議交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參與滾動交割或一次性交割的賣方提交廠庫標準倉單后,交割廠庫可以在該標準倉單注銷后第3個自然日(含當日)前通過系統提供協議交收相關信息,包括交收商品的質量、數量、品牌(如有)、地點、價差等信息,買方或其后續標準倉單持有人(以下統稱標準倉單持有人)可以通過會員單位進行查詢。
標準倉單持有人與交割廠庫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的,若雙方協議在交易所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在該交割廠庫交收符合期貨合約要求的商品,則交割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后(含注銷日)的3個自然日內,通過系統向交易所提交協議交收申請書(詳見附件1),并由標準倉單持有人通過會員予以確認,具體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除此之外,交割廠庫應當在標準倉單注銷后(含注銷日)的3個自然日內,通過系統向交易所提交協議交收通知書(詳見附件2),并由標準倉單持有人通過會員予以確認,具體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對于鐵礦石期貨,交割廠庫與標準倉單持有人僅可就完稅標準倉單協議交收。
特此通知。
附件1:協議交收申請書
附件2:協議交收通知書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22年12月29日
(文章來源:大商所)
關鍵詞: 聚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