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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發布了《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參與國家建設,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讓港澳青年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更加安心創業、深耕事業、安居樂業,促進粵港澳青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強對國家的向心力。
《細則》設置了10個章節,包括總則、創業資助、項目引育、創新激勵、金融支持、辦公補貼、實習就業、合作交流、生活保障、附則。
在創業資助方面,對《細則》有效期內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新成立并正常運營的港澳青年創辦的首家企業或機構,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助。對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注冊成立并獲得廣州市給予的“港澳初創企業補助”或“穗港合作研發項目補助”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機構,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在項目引育方面,《細則》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引入并培育優秀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每新入駐1家港澳青年創辦企業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給予載體運營單位1萬元扶持,單個載體每年最高扶持50萬元。
在創新激勵方面,由項目方自主申報,經專家評審及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議定,每年按后補助方式擇優支持不超過5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優秀項目,單個項目給予3萬元一次性資助。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
通讀《細則》,在激勵方面基本涉及資金資助,大到項目落地,小到實習就業和合作交流,均有獎勵。
比如,黃埔向港澳高校學生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實(見)習機會,給予每人每月4000元實(見)習補貼。對接收參加政府部門短期實(見)習實踐項目的港澳青年的實(見)習就業基地,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10個,按每名參加實(見)習的港澳高校學生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基地補貼,單個基地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對畢業5年內與本區企業或機構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滿1年的港澳青年博士、碩士、本科、大專(含副學士)畢業生,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本區企業或機構每招用一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畢業生的,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補貼,每家用人單位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在合作交流方面,創新開展港澳青年交流活動,團區委采用后補助方式對發生在黃埔區的交通、餐飲、住宿、門票、場地費用等進行報銷。餐費每人不超過300元/天;租用大巴或中巴不超過4000元/天;住宿按照不超過四星級標間標準。每場活動不超過3天,港澳青年人數不少于10人,僅補貼港澳青年部分費用。每場活動最高補助10萬元。對在本區牽頭成立的港澳青年協會,按績效評定A、B、C、D等級給予50萬、40萬、30萬、20萬元經費補貼。補貼經費開支范圍應為:協會工作人員經費(不超過資助費用總額的70%)、辦公場地租金(不超過資助費用總額的20%)、日常辦公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瑞琪
關鍵詞: 港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