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指標有效期延至1年、配置指標總量減少5萬個、四種情形不予辦理更新指標。今天,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及《關于2018年小客車指標總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等內容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向社會公布,《暫行規定》于2018年1月15日施行。 據了解,此次《暫行規定》的修訂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將原來6個月的指標有效期延長至1年。二是增加了不予辦理更新指標的情形,對于已經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將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的申請。據介紹,這一條主要是針對極少數長期不按法律規定接受機動車檢驗的車輛,只要是正常參加年檢的車輛都不受影響。
此外,為了落實《北京市“十三五”時期交通發展建設規劃》和《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工作方案(2017年至2020年)》關于“2020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控制在630萬輛以內”的目標要求,《通告》明確,2018年年度小客車配置指標總量由15萬個減少到10萬個,其中新能源指標保持6萬不變,普通指標由9萬個減少至4萬個。
據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廣大市民的建議,本次修訂延長了指標有效期,小客車指標有效期改為1年。即,市民搖號獲得普通指標或者輪候獲得新能源指標以后,有一年的時間進行選擇;更新車輛的市民,從淘汰前一輛車到買新車有兩年的時間進行選擇。新的暫行規定正式施行前已經持有的、尚在有效期之內的指標將自動延期。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將于2018年1月15日0時進行數據更新,所有還沒使用的有效指標都會在原有效期基礎上延長6個月。指標所有人原則上應當持新的指標確認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登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https://www.bjhjyd.gov.cn進入用戶中心即可打印)。因各種原因未能打印的,持原有指標確認通知書在辦事窗口也能予以確認。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提醒指標所有人一定要在新的有效期內辦理車輛購置登記手續。此外,新的暫行規定正式施行前6個月已經辦理了舊車注銷登記還未申請更新指標的,申請時限也會自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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