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聯網援引歐聯通訊社報道,日前,歐盟成員國邊檢口岸攜私物品檢查統計報告稱,2017年,歐盟成員國邊檢口岸,累計查獲了270萬顆子彈和18.8萬件爆炸物品,以及槍支、文物和大量貴重金屬。
據報道,根據歐盟成員國警務協作機構分析,歐洲境內大量文物和貴重金屬的走私偷運,從種種跡象表明,其目的在于倒賣文物套取資金,為恐怖組織活動提供黑金。
為了加強歐盟各成員國邊境口岸的檢查工作,歐盟負責經濟金融事務官員莫斯科維奇向歐盟委員會提出動議,希望歐盟為加強成員國邊防警察的警務合作,追加9.5億歐元的財政撥款,強化成員國間的邊防檢查協作,共同打擊文物走私和偷運貴金屬物品。
莫斯科維奇表示,歐盟很有必要立法加強對陸海空各口岸的檢查管理工作,嚴格檢查過境文物和貴重金屬的來源,預防恐怖組織利用文物和貴重金屬進行籌措活動黑金。
莫斯科維奇的動議得到了歐盟議會的支持,或將很快進入立法程序。根據該項預案,今后過境歐洲旅客隨身攜帶的文物、貴重金屬,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并出示來源證明和過境許可。
該預案強調,所有旅客攜帶文物過境,均需申報出示過境許可和文物來源。過境文物許可由文物所在國相關政府部門簽發,所有者須事先向文物所在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鑒定,獲得批準后方能正常通關過境,否則海關有權查沒非法攜帶文物。該項規定,適用于所有超過250年的文物,其中包括字畫、雕塑、紀念品、飾品、出土文物、名人手稿、瓷器、古動物標本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