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政法委、區檢察院、區衛健局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局開展聯合行動,專盯轄區學校50米內銷售煙草(電子煙)的商家。在馬巒街道和坪山街道檢查的3家超市中,有2家被抓現行,并立案調查。
據介紹,這是國內首次對中小學周邊違法銷售煙草立案,由此受到了很大關注。據坪山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申智勇介紹,去年10月底,曾對這些店家的整改進行了檢查,當時的情況是整改良好。但執法部門在今年相關部門則通過“回頭看”的形式了解到,還是有極少數商家存在賣煙情況,明里暗里都有。
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是《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其中第十四條規定:“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五十米范圍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而對于違反這一規定的,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罰款。目前,執法行動中發現的2家在中小學50米內違法售煙的超市,均已立案,對于違法銷售的煙草也已扣留。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有類似規定,該法明確,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對于違反規定的,可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調查,80%左右的中學生在最近一次買煙時,沒有因為年齡被拒絕,不同年齡段買煙沒有被拒絕的比例,初中生占76.5%,而高中生達87.6%。小賣部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標語形同虛設……超過80%的學校附近100米內有煙草銷售店,平均每個學校周圍有2.27個煙草銷售店,單個學校周圍最多竟有7個!
眾所周知,吸煙有害健康,而我國又是世界上最大的煙草生產國、消費國、受害國,控煙形勢十分嚴峻。而我國青少年,無論受二手煙的危害還是吸“第一口煙”,都有著極為便利的條件,對此,必須加大普法宣傳,對學校周邊的煙草經營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由此,學校周邊售煙被查,警示商家莫踩紅線,否則必將遭到處罰。(劉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