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占道施工期間交通組織,保障人民出行安全,經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組織和安全措施設置第1部分:交通安全設施設置》(DB4401/T 112.1—202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組織和安全措施設置第2部分:交通組織方案編制》(DB4401/T 112.2—202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組織和安全措施設置第3部分:交通引導人員設置》(DB4401/T 112.3—2021)等3項廣州市地方標準,于2021年11月1日實施。
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了解到,該系列標準的發布,對于加強廣州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交通組織的規范化、制度化,緩解施工對交通的影響,提高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同時,該系列標準具有多項亮點。
亮點一:占道施工作業區的臨時標志標線采用橙色
因占道施工設置的臨時警告和指路標志,底色為橙色。對占道施工期在1個月及以上的,應將作業區范圍內的原有標線清除,重新施劃為橙色。
亮點二:占道施工作業區細分為6大類、50種類型
結合廣州市城市道路特點,將占道施工作業區細分為一般路段(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快速路及其他等級道路)、特殊路段(彎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變速車道相鄰車道)、平面交叉口(進口道、出口道、交叉口中心)、橋梁隧道、臨時和移動作業等6大類,共計50種標準類型。
亮點三: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提出10項編制內容
占道施工項目應編制交通組織方案,并對方案成果提出具體要求。交通組織方案應包含施工組織計劃、現狀交通調查分析、機動車交通組織方案、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組織方案、公交線路與站點調整方案、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方案、交通引導人員設置方案、路網改善方案、交通管理應急預案、交通組織發布方案等10項內容。
亮點四:明確施工期間交通影響評價的啟動條件和編制要求
對現狀交通影響較大的占道施工項目應同步編制交通影響評價,明確了編制交通影響評價的啟動條件,并對資料收集、評價范圍、交通調查、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響評價、交通改善措施等各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編制要求。
亮點五:首次對施工期間交通引導人員設置以及著裝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填補了相關規范的空白
目前尚未有國家標準對施工期間交通引導人員設置提出具體規定。本標準首次提出不同類型的交通引導人員設置原則,規定交通引導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專用帽子和穿著反光衣,并在鮮明位置標注“交通引導員”和所屬公司的字樣。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盧夢謙 通訊員:交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