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6日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今年以來,海珠警方持續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犯罪行為,聯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街道等職能部門開展法律宣傳和欠薪追討工作。近日,海珠警方為廣州某網購公司15名員工追回拖欠薪資17萬元。
前段時間,海珠警方接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交的廣州某網購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接報后,海珠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經調查,廣州某網購公司因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拖欠了15名員工2個月的工資共17萬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該公司員工報案后,依法向該公司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處理。但負責人收到指令書后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卷款逃匿至外地,企圖躲避法律制裁。
海珠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深入調查,進一步分析嫌疑人逃匿的路線,并固定相關犯罪證據。在經過多方走訪調查、收集證據后,民警在深圳市某住宅內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男,40歲)抓獲歸案。
經審訊,黃某對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因無法一次性支付欠款,故采取分期分筆償還,最終于近期將拖欠員工的17萬元薪酬悉數償還。
【警方提示】我國法律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企業被列入征信黑名單后,相關負責人將面臨無法貸款、申請信用卡或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等情況,情節嚴重者將被判刑。
警方提醒企業負責人、法人一定要潔身自愛,切勿以身試法。務工人員在遇到工資被拖欠的情況時,可以通過合法渠道理性表達訴求,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楊秋明、張毅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