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貨車的一個小小儀表盤,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不但將貨車燒毀,還禍及停放在周圍的15輛車,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
2019年4月17日,老楊將一貨車停放在廣州市某室外停車場內。當日20時許,該貨車駕駛室儀表盤電線短路,引起揮發性可燃氣體燃爆,火災燒毀、燒損停車場內停放的汽車、電動自行車共計15輛,其中彭某、劉某及某公司所有的三輛小轎車被嚴重燒損。
事故發生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在定損后向上述三車車主理賠了566314元,同時被受讓理賠權益。
因產生火災的車輛所有人小楊、使用人老楊及停車場管理人物業公司均不愿賠付損失,人保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老楊支付賠償金及評估費共計575107元,小楊、物業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白云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損失賠償責任問題,該火災由于貨車駕駛室的電線短路引發燃爆導致,老楊作為貨車的實際支配和使用人,應當對該事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小楊作為貨車的實際所有權人,應當對貨車的安全負有保障義務,小楊將存在電線短路等安全隱患的貨車交付老楊使用,存在過錯,應當對案涉車輛被燒毀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案涉車輛均系有償停放于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內,物業公司對外經營收費,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因案涉停車場并沒有經有關部門驗收消防合格,物業公司提供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停車場所,導致車輛著火后未能及時撲滅,損失擴大。對此,物業公司存在過錯,應對損失承擔20%的責任為宜,并在該責任范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關于賠償金額問題。在此次火災中受損的三車,經鑒定損失價值為566314元及鑒定費8793元,本案損失總額共計575107元。
為此,法院依法判決:老楊向人保公司支付賠償款460085.6元,小楊對老楊應負擔的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物業公司在115021.4元范圍內對老楊的債務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經辦法官表示,本案中,小楊和老楊疏于對貨車定期檢修引發火災,物業公司提供的停車場不符合消防要求,導致火勢蔓延,損失擴大,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每一位公民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時值火災多發季節,消防安全知識不可不知!學習消防知識,既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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