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水務局對白云區環滘村、柏塘村、南崗村、太成村、秀水村、大龍頭村、沙溪村、長崗村及海珠區康樂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共9個城中村在法定期限內未繳納污水處理費案件啟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
村集體長期惡意拖欠
污水管理費入不敷出
2015年8月開始,污水處理費由經營性收費轉為政府非稅收入,專款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因部分村集體長期惡意拖欠污水處理費,且涉及數額較大,導致污水處理費征收額不足以覆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成本,阻礙了污水處理行業穩定發展,制約了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
為了落實污水管理費應收盡收,行政機關多次派人到現場進行耐心的政策宣講和友好的協商談判,并充分告知上述城中村不繳納污水管理費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上述城中村仍然心存僥幸的“老賴”心理,用各種理由拒絕配合征收工作,無奈之下行政機關只能作出限期繳納污水處理費的行政決定。
當事人逾期未繳款
行政決定轉入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義務。訴訟期限屆滿后,經再次催告無果,廣州市水務局遂向鐵路運輸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法院審查后認為,行政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目前,以上案件已交由天河區人民法院具體執行,首批城中村欠費戶陸續被凍結銀行賬戶甚至強制劃扣污水處理費。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杜娟 通訊員 趙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