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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4月17日消息,中國籃協認為上海男籃與蘇州肯帝亞男籃在季后賽12進8的比賽中存在消極比賽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體育運動精神,對兩支球隊處于50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了兩支球隊本賽季的名次和參賽資格,兩支球隊主帥李春江和李楠被分別取消教練員資格5年和3年。
籃球媒體人邵化謙在點評本次事件時表示,以籃協的級別,定性“消極比賽”已經是頂格了,籃協沒法判定這些比賽是不是所謂“假球”,這得由公安部門來定性。
籃球媒體人邵化謙談看到罰單的反應:
“一、以籃協的級別,定性“消極比賽”已經是頂格了,籃協沒法判定這些比賽是不是所謂“假球”,這得由公安部門來定性,當然,如果他們查的話。
二、上一次中國籃協定性的消極比賽,是2016年NBL總決賽,當時給出的處罰是“貴州森航核減俱樂部聯賽經費40萬元人民幣;貴州森航主教練張國東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安徽文一嚴重警告、通報批評;NBL聯賽辦賽機構——北京恩彼歐體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NBL公司)通報批評。”兩相比較,處罰力度變大之大,令人咋舌。當然咱們從上小學就學會了“聯系上下文”,那今時今日,足球如斯,CBA罰單不大是不可能的。
三是我個人比較不能理解的,同為消極比賽,為什么春江罰5年,李楠罰3年?總經理這邊,為什么史琳杰5年,蔣育生3年?都是消極比賽,4人各自還有什么不同?
四、感慨一句,若非常規賽最后一輪上海猛錘北控,分差都快50分了還把外援留在場上,可能也不會有之后馬泳和血布的沖突,也不會有后面連續兩場消極比賽的爛事了。
能理解春江對老馬的特殊感情,但性格決定命運,可能就是這樣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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