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在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陜西省秦腔藝術傳承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審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高陽就《條例(草案)》作了說明。
高陽在說明中指出,秦腔藝術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瑰寶,被譽為“中國梆子戲鼻祖”,是首批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保護和傳承項目。秦腔藝術作為陜西極具代表性的文化符號,是陜西人的精神家園,在西北地區乃至全國具有重要影響,深受廣大人民群眾喜愛;在提升文化軟實力、創造高品質生活、促進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秦腔藝術同許多傳統文化形式一樣,面臨著保護傳承舉步維艱、演職隊伍后繼無人、演出市場嚴重萎縮、基層院團生存困難、普及推廣程度不高、優秀劇目不斷消亡、劇種影響日漸衰退等問題,需要通過法治予以規范和保障。”高陽說,為傳承發展秦腔藝術,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文化強省,有必要通過立法來推動秦腔藝術的傳承與發展。
說明指出,《條例(草案)》共四十一條,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緊扣秦腔藝術傳承發展的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對秦腔藝術傳承發展對象、政府及其部門職責、經費保障、人才培養、社會保障、普及推廣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范。
為保證立法的嚴肅性,對于秦腔藝術的分類,《條例(草案)》采用了《中國戲曲志·陜西卷》關于秦腔的分類,在第二條第二款作出“秦腔,包括西安亂彈(中路秦腔)、同州梆子(東路秦腔)、漢調桄桄(南路秦腔)、西府秦腔(西路秦腔)。”的規定。目前,最為流行的秦腔是西安亂彈(中路秦腔)。除秦腔外,陜西省還有二十余個劇種,條例草案對此作出參照管理規定,在第四十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其他地方劇種的傳承發展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在品牌保護和申遺方面,《條例(草案)》第三十條對易俗社、三意社的保護作出特別規定。據介紹,西安易俗社、三意社皆為具有百年歷史的古老劇社。易俗社是1912年陜西同盟會員發起成立的“以戲救國”革命劇社,是清末民國席卷全國的戲曲改良運動唯一僅存的成果。易俗社不僅引領了中國社會的改良風尚,還推動了秦腔藝術的提高與發展,和法國芭蕾舞劇團、莫斯科大劇院一起,被譽為“世界三大古老劇社”。三意社是1895年成立的民間劇社,保留了秦腔慷慨激昂的風格特點,是探索清末以來秦腔傳承和發展的載體。近年來,兩個劇社先后排演了《柳河灣的新娘》《陜北往事》《織夢人》等反映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題材的優秀劇目,社會影響強烈。
秦腔流派是秦腔演員的表演風格、藝術特點和藝術表現形式,這種表演風格通過師徒傳承發展,對推動秦腔藝術的繁榮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條例(草案)》在第十六條作出“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定期通過舉辦秦腔流派藝術匯演,進行流派特色研討,加強流派理論研究,提升秦腔劇種的社會影響力”的規定。
秦腔藝術從業人員有其特殊性,不僅學習過程漫長、艱辛、風險高,而且對天賦要求極高,武戲演員、特技演員到了一定年齡很難再適應演出,因此,對于人才招聘、職稱評定和人員退出,需要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經征求省人社廳意見,《條例(草案)》在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分別作出具體規定,適當變通人才招聘、職稱評定方式,建立人員合理退出安置途徑。(記者 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