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激發演出市場活力,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發了《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推進“放管服”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24號),明確提出通過在線審批等方式簡化跨地區巡回演出審批程序的工作目標。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明確制定跨地區巡回演出審批程序指南,優化審批流程,為演出經營單位跨地區開展業務提供便利。
二是為企業辦實事出實招謀實效。近年來,文化和旅游部重點關注演出行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為抓手,不斷完善演出市場頂層設計,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演出市場活力。年初,根據調研演出市場時部分企業反映巡演內容重復審批的問題,加強政策研究,專題召開簡化巡演審批程序工作座談會,廣泛聽取演出企業和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意見,了解企業訴求,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深化政務服務改革,提高政策出臺精準性,確保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序工作落地生效。
二、《通知》明確跨地區巡演的概念范圍是什么?
隨著演出市場發展,演出活動的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細分市場日益升溫,尤其是明星演唱會、大型戲劇演出等對巡演的需求較大,組織跨地區巡演已成為一些演出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前期,在充分調研基礎上,統籌考慮市場監管需要以及行業主體訴求,在《通知》中首次對跨地區巡演進行明確界定,是指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許可范圍內的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在一年內跨縣(市、區)舉辦兩場及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明確巡演的時限、范圍,既為企業經營劃清了邊界,也為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提供了遵循。
三、《通知》在哪些方面簡化了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序?
按照國務院關于審批環節“減環節、減材料、減費用、減時限”的原則,一是減少審批環節,明確不再對巡演活動內容進行重復審核;二是減少審批材料。對在巡演地舉辦演出活動僅需提供場地、安全等審核材料,相比過去,材料壓減三分之二;三是降低企業成本。過去,對于巡演項目需要經所有的演出舉辦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批,有的演出舉辦單位需要委托多家經紀機構來辦理相關手續,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后,可以實現一地審批多地備案,有效節約企業成本;四是減少審批時限。巡演由審批改備案后,尤其是涉外、涉港澳臺巡演的巡演,將由過去的2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大幅壓減到3個工作日的備案時限,既為演出市場主體減負,也可以釋放舉辦演出活動的熱情,進一步激發演出市場活力。
同時,就跨地區巡演和首演后臨時增加演出地備案等兩種情形,細化了審批備案程序,明確了提交材料要求,方便演出舉辦單位以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操作。
四、如何保障《通知》各項任務的落地實施?
一是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為做好貫徹落實,《通知》明確對跨地區巡演實行首演地內容審核負責制,進一步厘清工作職責,壓實工作責任。針對近年來部分地區設立專門行政審批局,將營業性演出行政審批事項整體劃出文化和旅游系統的實際情況,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審批政策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做好政策溝通。同時,鼓勵基層改革創新,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探索營業性演出審批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創新機制,賦予地方更多改革自主權,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
二是進一步完善技術保障措施。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建立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做到部、省、市、縣審批部門的全覆蓋,實現營業性演出審批“一網通辦”。為配套《通知》實施,文化和旅游部對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營業性演出審批功能進行優化完善,升級為全國營業性演出管理系統,進一步提升操作體驗。下一步,還將制定操作手冊,做好各地審批人員的業務培訓,為《通知》落地做好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