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顯示,國元農險蕪湖中支下轄南陵支公司2017年存在審核不嚴導致虛假承保及虛假理賠、部分秋季作物承保理賠檔案不真實等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國元農險蕪湖中支罰款30萬元。
同時,國元農險南陵支公司時任副經理吳克梅(2017年7月16日調離)分管農業保險業務,時任副經理(主持工作)張力(2017年7月16日起不再主持工作)負責全面工作,二人對其任期內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國元農險蕪湖中支時任總經理陳剛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蕪湖市農業保險業務,對上述違法行為亦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吳克梅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張力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陳剛警告并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