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顯示,幸福人壽阜陽中支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幸福人壽阜陽中支罰款10萬元。
同時,幸福人壽阜陽中支時任總經理倪思超,對客戶信息不真實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倪思超警告并罰款1萬元。
關鍵詞: 阜陽 人壽 客戶
本站點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復制或鏡像 本網法律顧問:劉鵬
投訴聯系:51 46 76 11 3@qq.com
廊坊生活網 版權所有
浙ICP備2022016517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