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大商所獲悉,為切實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責任,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大商所持續對異常違規交易行為進行嚴厲查處,11月共處理異常交易行為50起。
2018年11月,大商所處理異常交易行為50起,包括自成交超限34起、頻繁報撤單超限16起,通過會員單位對上述達到異常交易處理標準的客戶進行電話提示,并對其中5名客戶或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采取限制開倉1個月的監管措施。
處理違規交易線索14起,包括對敲轉移資金6起、自成交或約定交易影響合約價格4起、違反交易限額規定4起,對相關客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記者白涌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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