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TMT頻道12月30日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76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767元。
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杭州京東公司、昆山京東公司、上海圓邁公司和京東世紀貿易公司作為侵權商品銷售方,承擔停止銷售的責任,因具有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書顯示,本案原告聯安公司2012年在“網絡通訊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注冊了第10054096號“MIKA米家”商標,注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對講機、智能攝像機云臺版、智能攝像機1080P、小白智能攝像機、行車記錄儀、煙霧傳感器報警器、門窗傳感器、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關鍵詞: 小米被判賠1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