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央行發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稱“報告”),其中,對于包商銀行風險處置的細節以專欄的形式作了回顧,目前,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工作有序推進,即將收官。
報告顯示,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核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去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并委托建設銀行托管包商銀行的業務。
對大額機構債權提供平均90%的保障
報告披露,接管當日,包商銀行的客戶約473.16萬戶,其中,個人客戶466.77萬戶、企業及同業機構客戶6.36萬戶,客戶數量眾多,服務的企業與合作的同業交易對手分布廣泛,一旦債務無法及時兌付,極易引發銀行擠兌、金融市場波動等連鎖反應。
經過深入研究論證,央行與銀保監會決定由存款保險基金和人民銀行提供資金,先行對個人存款和絕大多數機構債權予以全額保障。同時,為嚴肅市場紀律、逐步打破剛性兌付兼顧市場主體的可承受性,對大額機構債權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據了解,此次對個人和機構債權的保障程度不僅高于2004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時期的保障程度,與國際上同類型機構風險處置時的債權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較高的水平。
2019年6月,為摸清包商銀行的“家底”,接管組以市場化方式聘請中介機構,逐筆核查包商銀行的對公、同業業務,深入開展資產負債清查、賬務清理、價值重估和資本核實,全面掌握了包商銀行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清產核資的結果印證了包商銀行存在巨額的資不抵債缺口,接管時已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若沒有公共資金的介入,理論上一般債權人的受償率將低于60%。同時,這也為接管組后續推進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奠定了基礎。
新設銀行收購承接以推進改革重組
2019年10月,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正式啟動。接管組最初希望引入戰略投資者,在政府部門不提供公共資金分擔損失的前提下,僅通過收購股權溢價款,抵補包商銀行的資不抵債缺口,以實現處置成本最小化。
央行方面表示,由于包商銀行的損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資金承擔損失缺口之前,沒有戰略投資者愿意參與包商銀行重組。為確保包商銀行改革重組期間金融服務不中斷,借鑒國外金融風險處置經驗和做法,并根據國內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央行、銀保監會最終決定采取新設銀行收購承接的方式推進改革重組。
同時,為保障包商銀行的流動性安全,接管以來,人民銀行在接受足額優質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銀行提供了235億元額度的常備借貸便利流動性支持。
今年1月份,接管組按照市場化原則,委托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遴選出徽商銀行作為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四家分行的并購方,并確定了新設銀行即蒙商銀行股東的認購份額和入股價格。
據徽商銀行今年3月19日港股公告,新設銀行各發起人的出資總額為240億元,其中200億元將計入注冊資本,40億元將計入資本公積。具體來看,央行全資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持股比例27.50%,為第一大股東;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持股比例為16.6667%,為第二大股東;徽商銀行持股比例15%,為第三大股東。
今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并開業。同日,包商銀行接管組公告稱,包商銀行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存款保險基金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向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提供資金支持,并分擔原包商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促成蒙商銀行、徽商銀行順利收購承接相關業務并平穩運行。
報告中提到,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核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