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丨華勝天成(600410.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1〕21號)。原因系: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預案,計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不低于1億元,不超過2億元。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關于調整回購公司股份事項的公告》,將回購期限調整為自前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2019年7月10日,回購股份期限屆滿,公司累計回購股份224.87萬股,回購總金額1499.7萬元,實際回購完成金額僅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5%,未完成原定回購計劃。
公司未按照承諾完成回購股份計劃,且在回購到期前,未履行變更程序,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將上述違規情況計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