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物價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市區主城區供熱計量價格比例的通知。調整后的計量熱價從2017年~2018年取暖季開始實行。用熱戶在供熱開始前按面積計量辦法交納熱費,供熱結束后供熱公司按熱計量收費辦法計算熱費,實行“多退少補”。
計量熱價比例提高到70%
為穩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提高用戶節能的積極性,經市政府批準,對市區主城區供熱計量價格比例進行調整,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在保持目前供熱價格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將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比例各50%,調整為基本熱價30%,計量熱價70%。
調整后的供熱計量收費標準分別為
居民供熱價格:基本熱價由建筑面積9.50元/平方米調整為5.7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90%為6.33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由0.11元/千瓦時調整為0.154元/千瓦時。
非居民供熱價格:基本熱價由建筑面積13.95元/平方米調整為8.37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90%計算為9.30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由0.172元/千瓦時調整為0.217元/千瓦時。
這個取暖季就開始實行
調整后的計量熱價從2017年~2018年取暖季開始實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原計量熱價文件即行廢止。
熱費收繳如何多退少補
用熱戶在供熱開始前按面積計量辦法交納熱費,供熱結束后供熱公司按熱計量收費辦法計算熱費,實行“多退少補”,即計量熱費低于按面積計算的熱費時,供熱企業向用戶退還兩者差額;計量熱費高于按面積計算的熱費時,用戶補交熱費,最高按以面積計算熱費的15%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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