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承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自今年2月8日起,《承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規定,今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在建商品房預售款,將全部被存入指定監管賬戶。
據介紹,納入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可自主選擇監管銀行,開立監管專用賬戶,并由住建部門、監管銀行、開發企業3方簽訂監管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
開發企業可按照工程建設層數達到規劃設計層數三分之二、主體封頂、二次結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首次登記6個建設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并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如果項目符合規定,撥付款數額限定將從最高不超過30%逐步提高到95%。
監管賬戶內資金未達到項目節點額度,但開發企業因工程建設費用或農民工工資而存在社會矛盾風險隱患,確需使用監管資金支付相應費用的,可向監管部門提出適度申請,開發企業需保證將批復資金用于工程建設或農民工工資。
辦法還明確規定,如開發企業存在使用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使用預售資金,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質量問題或發生質量事故等行為,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并暫停其在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關閉網上簽約系統,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