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說丟了兩袋“融雪鹽”,就其經濟價值來講確實不大。如果交警不說,除了涉事方及其身邊的人以外,確實不會有太多的人去關注,因為我們都知道“融雪鹽”不能食用。那為什么交警要如此緊急的全城尋鹽?其實還是為了百姓著想。
融雪鹽被拿走,如果是一家一戶自己慢慢用,短時間內也看不出有什么大的危害,這勢必會給周圍人造成錯覺,引起示范效應。再出現提前儲備融雪鹽,應對大雪的情形時,難免會有人“故伎重演”。
可是如果融雪鹽是被別有用心的人拿走,用于自己牟利了,后果又會是什么樣呢?丟一袋兩袋沒人管,那么就可能要繼續丟八袋十袋,累計下來有多少“融雪鹽”流失?并且全部進入了不可監管的地帶,它們最終是用于工業還是食用根本無從知曉,受害范圍會有多大根本不可估量。
所以看似事小,其實是跟食品安全緊密相連,有關極大安全隱患。
另外,我們通過此事件,還要進一步考慮“融雪鹽”的保管和使用問題。
有公開資料顯示,融雪工業鹽會對瀝青路面、綠化帶、植物、水體會造成一定危害,可它目前仍是融雪劑中“最常規、最好組織”的物資。 也就是說,融雪鹽不僅對人有害、有環境也有害。想想目前環境治理的難度,我們就更不應該只圖一時省力,而罔顧后續的治理問題。道路要養護、水源要保護,這些投入的資金都遠遠大于一次降雪“撒下”的融雪鹽。也就是說用融雪鹽除一次雪,就會少一點“水循環”、就打破一次自然規律。那么有沒有其他更安全環保的除雪措施呢?
其實是有的。想想以前大家一起掃雪的場景,春天隨著氣溫的回暖水氣蒸騰的景象,這些最自然的景象不摻雜任何工業的痕跡,卻是很多人記憶中的美好。近年來,隨著很多大型除雪機械投入使用,配合環衛工作的進一步加強,相信“不使用融雪鹽”我們的城市也會很好。
是時候應該跟融雪鹽告別了。讓雪以它應有的姿態存在,以最自然的方式融化,讓“經冬雪未消”的疑慮猶存,才是最好、最安全的環保。
1月24日蘇州常熟交警發布一條消息,全城尋找丟失的“融雪鹽”。經過多方努力,丟失的融雪鹽找到了,雖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其影響還在。拿走融雪鹽的老太說只是想“用來腌菜”,并表示不是她一個人的問題,誰看到誰都會拿。而據媒體調查,丟鹽事件在多地都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