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一項自上而下的限塑法令正式生效,旨在遏制日益加劇的白色污染。然而,十年來,“限塑令”成效甚微。 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呼吁:“當前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完善細化限塑令,在實踐層面上增強其執行力、強制力。” 早在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多年來幾乎成了一紙空文。 “限塑令”第一條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實際上,市場上一直沒有停止過生產和銷售。政府職能部門不盡職盡責,不主動作為、敢作敢為,“限塑令”自然就無法從源頭進行防控; “限塑令”的第二條強調,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實際情形是,一些超市商場打著“有償使用”的幌子,將兜售塑料購物袋當成一項重要收益;一些集貿市場免費塑料袋更是滿天飛。
由是觀之,“限塑令”作為一項自上而下的法令,并沒有深入到我國消費市場的各個角落。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許多地方,“限塑令”已經淪為了“賣塑令”。
真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年來,隨著電商、快遞、外賣等行業發展,塑料餐盒、塑料膠帶、塑料包裝袋的消耗量迅速上升,這些行業產生的“塑料垃圾”在急劇增加,有些地方甚至已經超過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傳統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的用量,而快遞包裝袋、塑料餐盒等均應在“限塑令”限制范圍。解決塑料購物袋和新行業產生“塑料垃圾”過多過濫問題已經刻不容緩。
如果說“限塑令”沒有從源頭防控是導致“限塑令”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的重要原因的話,那么,有關各職能部門監管缺位,是導致“限塑令”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的又一個重要原因。由于缺乏足夠的配套制度和鼓勵、懲罰手段,導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要將“限塑令”落到實處,有關職能部門必須進一步明確生產、銷售、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管職責。環保、質監、工商等部門必須在塑料袋生產的審批、監控、執法環節中出狠招、抓落實,不能讓違規產品流入市場;質檢部門對生產不符合環保標準塑料袋的行為必須嚴加監管;工商、環保部門對違規銷售、商品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
各職能部門必須各司其職,積極配合,一方面要聯合執法,另一方面要強化監管的連續性和監管力度。對執法不力,行政不作為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強調“必須”,就是強調核心意識和責任擔當意識,強調有所作為,強調執行力和強制力,而絕不能既庸且懶,碌碌無為。
無需贅言,限塑令的推行還需要公眾養成一定的行為習慣加以支持。種種現象表明,時至今日,人們的環保意識雖有大幅度提升,但是對于“限塑令”的認識和了解還很不平衡,有的甚至是極其有限。大部分人知道大型超市提供的塑料購物袋是符合標準的,但不能準確判斷其他場所提供的購物袋是否違規,需要相關部門做進一步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回收或綠色包裝等行動,轉變消費觀念,減少對一次性塑料包裝袋的依賴,推動塑料制品循環利用。
充分運用鼓勵手段,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習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不僅要積極履行好相應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還應當對于企業、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持開放、鼓勵態度,應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對減少生產和使用者實施重獎,對違規者實施重罰,激發和動員起全社會力量,齊心推進“限塑令”的貫徹落實,合力治理“白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