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0日上午,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訴秦皇島方圓玻璃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圓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河北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氣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方圓公司未辦理排污許可證,熔窯出口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平均值均超過《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對大氣造成重大污染。經鑒定,被告公司所在地為秦皇島市環境空氣二類區,按照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損害數額共計154.96萬元。
法院依照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條款,依法判處方圓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共計154.96萬元,支付至秦皇島市專項資金賬戶(此賬戶資金將用于秦皇島環境治理和修復);方圓公司在全國性的媒體上就其污染環境行為向社會公眾刊登致歉聲明;方圓公司支付原告中國綠發會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3萬元。
在此案審判過程中,由于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所涉專業知識廣泛,專業深入,法官閱讀了大量專業書籍。此外,案件審理所需的很多數據要經專業部門鑒定,調查難度大,耗費了大量時間。在案件審理中,如果僅強調該案的法律效果,判決相對容易,為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辦案過程中,主審法官努力為方圓公司爭取整改時間,兩次赴北京與中國綠發會協商,數次深入企業指導整改。方圓公司排放達標后,在案件調解、鑒定過程中,合議庭成員又多次與雙方負責人協調。鑒于該案為我省宣判的首例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件,賠償金的存放賬戶成為新問題,秦皇島市法院多次協調市政府設立了賠償金存放專用賬戶。
中國綠發會是1985年在民政部注冊、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宗旨是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協助政府保護國家戰略資源。
被告方圓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各種玻璃包裝瓶的生產加工的企業,擁有玻璃窯爐四座。2015年12月23日,秦皇島市海港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海港區環保局)向該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熔窯出口排放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平均值均超過《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被該市海港區環境保護局罰款4次共計1289萬元。據悉,此案的審理和公開宣判作為司法服務京津冀環境治理和秦皇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示范效應。
關鍵詞: 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