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河北省將在2021年1月1日起,取消省本級“非因工意外傷害”備案,進一步提升醫保服務水平,簡化就醫流程,方便參保人就醫。
“非因工意外傷害”是指參保人非因工作原因(工傷不予認定的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發生的意外傷害,就醫時產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報銷。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在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應由第三人負擔、應由公共衛生負擔以及在境外就醫的情況時,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據悉,參保人可通過直接結算和手工報銷兩種方式進行結算(報銷)。省本級參保人發生“非因工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就診住院時,可持本人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普通疾病辦理入院。參保人“非因工意外傷害”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普通疾病異地就醫流程進行備案,即關注“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點擊“公共服務—異地就醫備案平臺”進行登錄,選擇備案類型(包括異地長期居住和臨時外出就醫兩類)網上自助辦理。參保人員因“非因工意外傷害”發生現金醫療費用后,由用人單位醫保專管員按照“普通疾病”提交材料履行報銷手續,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進行受理和費用審核。
根據通知,參保人以“非因工意外傷害”住院時,應如實告知首診醫生受傷經過及原因。對于參保人瞞報虛報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醫保經辦機構經查實后,向參保人追回報銷資金,并通報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定點醫療機構將協調好“非因工意外傷害”患者就醫相關事宜,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等工作,首診醫生在收治“非因工意外傷害”患者時,如實記錄參保人受傷經過,對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情況的,主動向患者說明原因。對因院內工作不力,致使參保人投訴舉報的,醫保經辦機構將給予處理。醫保部門也將通過多種形式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對經查實存在主觀弄虛作假、騙取套取醫保基金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 (記者 趙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