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市醫藥物資供應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丁力介紹,該局一直很關注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優化后,市民群眾對防疫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需求增長問題。目前,市市場監管局積極發揮監管職能,堅持一手抓產品質量、一手抓經營秩序,保持對違法行為“從重從快”的高壓打擊態勢,堅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和廣大市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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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
查處違法違規案件2宗,重點約談企業18家
她介紹,自12月7日“新十條”實施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防護服、醫用和非醫用口罩、體溫計、呼吸機等五大類疫情防護用品和對癥治療用的藥品,開展風險防控和質量監督。嚴厲打擊不具備相關資質的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不合格的防疫物資流入市場。12月7日至18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出動執法人員1600人次,檢查防疫用醫療器械和非醫用口罩生產、經營、使用企業388家次,重點約談企業18家,責令改正1家,查處違法違規案件2宗。
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在全市設立了122個藥品醫療用品等重點民生商品價格監測點,每天監測10類重點藥品價格,同時,密切關注線上平臺的藥品銷售價格情況,嚴厲查處捏造散布防疫用品、藥品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12月7日至19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查處9宗哄抬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的價格違法案件。
例如,12月15日,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發現一家藥業公司銷售的布洛芬片,進貨價3.3元/瓶,12月11日的銷售價格是5元/瓶,但12日至14日,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該店大幅度調高銷售價,最高價格竟然賣到88元一瓶,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該藥店立案調查。
什么是哄抬價格?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什么是哄抬價格?丁力介紹,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經營者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等14種行為,將被認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例如,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經營者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的,可以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售賣抗原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近期,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也成了“搶手貨”,不少網友反映,在藥店買不到抗原檢測試劑,有人卻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兜售。按照國家《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須具備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相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沒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倒賣抗原檢測試劑是違法的,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她提醒廣大經營者,請嚴格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嚴禁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經營秩序。
同時,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線索,請保留好相關票據、截圖,并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從嚴從快調查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方晴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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