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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無理由退貨”“90天無憂退”,無論是線上網店還是線下商超,對于退貨的承諾往往十分動聽,但實際操作中,部分消費者的退貨之路卻并不順利。這不,廣州一名消費者在商場買了洗發水等洗護用品,本打算作為公司年會獎品,但因年會取消,為此申請退貨,卻遭到商場拒絕。雙方爭執不下,告上法院討說法。記者今日從廣州南沙法院獲悉,該案最終判決商場應退回貨款。
李某在麥某龍廣州番禺商場購買某品牌洗護用品作為公司年會獎品,并支付貨款8143.85元。后因公司年會取消,李某向麥某龍公司廣州番禺商場申請按照麥某龍公司官網宣傳服務予以退貨。麥某龍公司官網載明:商品仍處于原包裝狀態并仍可銷售的狀態下,提供90天內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其中并沒有說明洗發水等洗護品不屬于“90天無憂退換”中不予退貨的范圍。但李某的退貨申請卻遭到拒絕,理由為“洗護商品拖到現在已臨近保質期不好銷售”等。李某遂訴至法院。
南沙法院一審判決:麥某龍公司及麥某龍公司廣州番禺商場向李某退還貨款共計8143.85元(李某同時退還貨品)。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院指出,李某提供的交易流水與購銷合同的款項金額、交易時間、交易對方一一對應,案涉貨品的照片正反面顯示李某實際持有案涉貨物,李某與麥某龍公司及其廣州番禺商場成立買賣合同關系,各方均應恪守義務。
李某要求退貨的日期在購買產品后90天內,且李某所購案涉貨品處于原包裝狀態并仍可銷售的狀態范圍內。麥某龍公司官網關于“90天無憂退”服務的記載顯示“商品仍處于原包裝狀態并仍可銷售的狀態下”屬于退貨情況,并未顯示洗化類商品不予退還。本案中,商家以“洗護商品拖到現在都臨近保質期了不好銷售”等理由拒絕退貨,于法無據、于理不合。因此李某在上述情形下要求退貨時,商場應同意退貨并退還相應商品貨款。
法院提醒,作為商家,應當避免線上官網宣傳與線下門店做法“兩張皮”、不合理限縮退貨條款,加強內部管理,以合規合理合法的銷售行為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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